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海晖 | ||
李光金 | 饶洁 | 钟胜 | ||
安高成 | 李辉 | |||
监事签署:
刘小明 | 王学伟 | 黄静 |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钟海晖 | 王辉 | 李辉 |
高欢 | 饶红 | 缪银兵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川润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下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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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31 | ||||||||||||||||||||||||||||||||||||||||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监事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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