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政府补助12,431,594.00元人民币。自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13,670,624.69元人民币,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4%。以上补助中,2025年3月26日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获得的补助形式为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内容为车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该车辆购置发票金额106,800.00元为公允价值确定该笔补助金额并计入其他收益,其余补助形式均为现金。以上补助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金额(元)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 | 2025/3/25 | 1,000.00 | 是 |
2 | 广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 2025/3/25 | 3,000.00 | 是 |
3 |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25 | 153,423.39 | 否 |
4 | 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26 | 8,500.00 | 否 |
5 | 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26 | 106,800.00 | 否 |
6 | 兰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 2025/3/27 | 100,000.00 | 否 |
7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5/3/28 | 35,360.00 | 否 |
8 | 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28 | 81,090.00 | 否 |
9 | 四川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 2025/3/31 | 2,000.00 | 否 |
10 | 兰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 2025/3/31 | 114,969.30 | 否 |
11 | 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31 | 25,000.00 | 否 |
12 | 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31 | 100,000.00 | 否 |
13 | 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3/31 | 500,000.00 | 否 |
14 | 华砂砂浆(庐山)有限公司 | 2025/4/7 | 7,888.00 | 否 |
15 | 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5/4/11 | 12,431,594.00 | 是 |
合计 | 13,670,624.69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13,670,624.69元人民币。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3,670,624.69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