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948,892.69 | 83,039,662.9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948,892.69 | 88,026,280.98 |
未分配利润 | -3,041,384,131.26 | -3,046,370,749.27 |
(续上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度(合并) | |
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8,220,742.62 | -13,044,582.62 |
②本公司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646,465.26 | 73,860,449.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646,465.26 | 78,057,078.74 |
未分配利润 | 205,468,800.33 | 201,272,171.04 |
(续上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度(母公司) | |
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1,589,947.35 |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