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0.005%)。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张石保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5年4月2日 | 6.11 | 3.37 | 0.005%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6.1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张石保 | 合计持有股份 | 135,000 | 0.02 | 101,300 | 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750 | 0.005 | 5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101,250 | 0.01 | 101,250 | 0.0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张石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