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 拟修订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9,859,76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9,811,30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9,859,76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9,811,3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