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1月2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2024年2月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
3 | 2024年4月1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
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 | 2024年4月2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6月1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 2024年6月27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7 | 2024年7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8 | 2024年8月27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订的内控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2024年,公司进一步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和完善,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更新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夯实合规稳健发展的根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报告期内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部分内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重大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及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内幕交易,且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