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17.3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18,771.00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54,280.59万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为719,859,762 股。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000,023股,回购金额5,021.47万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4年度
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3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0,173,116.69 | 200,737,573.53 | 204,769,264.0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7,710,002.9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42,805,893.8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21,893,318.0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盈余公积数为13,282.14万元,资本公积数为129,835.06万元。公司会积极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