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227,61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3,25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357,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14,498,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357,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以视频会议或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8%;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2,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3%;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2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2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0%;反对2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0%;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1%;反对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2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9%;反对2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2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50%;反对2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赵海程先生、何淑静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谢艾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