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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5月19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5月20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升达”变更为“升达林业”,证券代码仍为“002259”,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升达”变更为“升达林业”;

3、证券代码:仍为“00225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5月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19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关联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2020年3月,“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司法抵债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关联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已消除对于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案件,公司在相应案件项下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或相关担保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定无效,公司对应担保责任已消除。此外,针对法院认定升达公司担保无效,但由于公司存在过错而应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债权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并采取司法程序进行追偿。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川华信专(2025)0370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经充分核查验证,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不符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示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将由“ST升达”变更为“升达林业”,证券代码仍为“002259”。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将继续推进与升达集团违规担保相关的诉讼,持续向升达集团进行追偿,并争取减少公司因违规担保所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降低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升达集团的资产财务状况,通过实地调查、公开信息检索等多种手段持续调查升达集团的财产线索,尝试发现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并通过书面发函、提起诉讼、司法执行、申请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不断向升达集团进行催收、追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穷尽各种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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