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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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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至6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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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云女士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清云女士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范自力、车晓昕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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