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该议案尚需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9年3月,公司与Grifols,S.A.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自2021年起,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和Grifols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相继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独家经销协议,指定上海莱士及其下属公司为基立福白蛋白相关产品、GDS(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上述代理业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因此需支付大额美元应付款,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5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风险影响,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仅限于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购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
4、交易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已制定并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指定人员为经办人,财务部为会计核算部门。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人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3、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