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
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