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6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3人,代表股份3,357,296,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767,874,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0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539人,代表股份1,589,421,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38人,代表股份1,110,34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70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36人,代表股份1,108,631,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6,645,480,7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495,921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者依次确定。根据最终表决结果,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获得的总
得票数排名前六,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0,96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1,7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77%。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Jun Xu(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7,704,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8,455,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947%。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全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3,455,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4,206,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20%。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Amarant Martinez Carrio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4,500,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5,25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61%。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雷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584,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584,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1.06 选举龚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181,17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904,97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40%。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顾琮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849,058,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47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240,518,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867%。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者依次确定。根据最终表决结果,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获得的总得票数排名前三,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洪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6,181,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6,932,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75%。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贾继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186,406,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537,15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78%。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陶修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42,57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42,57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71%。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2.04 选举张克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4,906,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4,906,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9%。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2.05 选举卜祥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900,230,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5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1,457,86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85%。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张吉女士、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维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3,207,684,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960,72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56%。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2,965,991,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719,03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81%。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关联股东GRIFOLS,S.A.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766,165,808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1,461,974,1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7%;
62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128,532,3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981,184,1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79%;
62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128,532,3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59%;
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766,165,808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1,462,154,2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41%;
48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128,495,2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981,364,2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41%;
48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128,495,2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26%;
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6、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228,271,0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69%;
49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128,534,0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981,315,2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97%;
49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128,534,0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1%;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舒伟佳、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