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00 | 《关于核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6.00 |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7.00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2.00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4人 |
12.01 | 选举陈智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02 | 选举姜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03 | 选举黄阳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04 | 选举林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0 | 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2人 |
13.01 | 选举刘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3.02 | 选举刘裕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上述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现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9-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9-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关于上述第13.01、13.02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第12.01-13.02项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选出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二层);传真:0571-6381860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宇霆;联系电话: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5.00 | 《关于核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6.00 |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7.00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累计投票提案 |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2.00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4人 | |||
12.01 | 选举陈智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2.02 | 选举姜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2.03 | 选举黄阳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04 | 选举林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0 | 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2人 | |||
13.01 | 选举刘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3.02 | 选举刘裕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7;投票简称:聚力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