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EN KAI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8人,代表股份242,14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3,502,40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3人,代表股份18,647,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1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239,883,9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16,466,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
1.02房红亮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239,791,38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16,373,77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
上述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新当选的非独立董事CHEN KAI先生、房红亮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林文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01 潘东燕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240,277,35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16,859,750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
2.02 宋李兵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240,181,6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16,764,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
2.03 刘彪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240,218,2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16,800,6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