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25-027号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