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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光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上,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光权,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兼任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工业总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及全球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金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梵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梵境智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名,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也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四次股东大会和八次董事会,出席了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组织召开了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前,我都会深入分析市场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查阅相关资料,与团队成员充分交流,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在会议中,我认真聆听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与审议,为董事会的精准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四次股东大会,参加了八次董事会。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及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次数4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8次
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次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0次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光权独立董事8次8次0次0次0次4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 职 情 况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吴光权委员委员委员主任委员-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持召开了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做到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表决。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4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b、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c、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审计预审情况;

d、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审计时间计划;

e、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f、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汇报2023年内控建设工作总结和2024年内控建设工作计划;

g、审计室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室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审计室工作计划。

②2024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③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b、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c、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d、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f、审议《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g、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④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高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工作情况;

b、审计室主任汇报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c、内控工作小组汇报2024年第一季度内控工作情况;d、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⑤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b、审计室主任汇报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c、内控工作小组汇报2024年半年度内控工作进展情况;

d、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⑥2024年10月9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⑦2024年10月1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高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工作情况;

b、审计室主任汇报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

c、内控工作小组汇报2024年第三季度内控工作情况;

d、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滚动经营计划(2024-2026)。

(3)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谨慎审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完善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相联系的薪酬考核机制。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a、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b、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②2024年5月24日以现场方式即时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③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4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调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共提交了6项议案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所有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事先否决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4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通过定期会议和即时通讯方式,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报告以及对公司进行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室、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数据,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审议并一致同意后,将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仅及时、公平,而且真实、准确、完整,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与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以及股东大会等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广泛倾听投资者的声音,积极回应他们的提问。同时,本人电子邮箱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确保中小股东的建议能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具体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主动前往公司孵化园区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视频、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我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推动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的沟通渠道,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关键经营信息,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团队协助我高效完成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确保我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足的资源和专业的意见支持。

2、公司依据议事规则,准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保障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向我通报公司最新动态,提供所需资料,组织或协助进行调研、考察与培训等活动。在审议重大复杂议题前,充分征询我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为了降低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保险。

4、公司给予本人合理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会从力合科创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获得额外的利益。

通过这些措施,公司不仅确保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也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审议了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

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审计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选聘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维持不变,体现了对审计业务连续性的重视。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设计合理,符合行业特性、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未涉及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如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以诚信和敬业为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全心全意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定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我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提出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同时,我将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dlds-wgq@leaguer.com.cn

独立董事:吴光权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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