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7,7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9,9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37,80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编号:
571XY250609T000067),并于近期出具了《授信额度使用方式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约定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同意为以下名单内的子公司所签发或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具体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额度(万元) |
1 | 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2 | 郑州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2、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分行”)出具了三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50610T00004401、571XY250610T00004701、571XY250603T00025701)(以下统称“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在《授信协议》(编号:571XY250610T000044、571XY250610T000047、571XY250603T000257)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 | 最高担保限额(万元) |
1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2 |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 16,000 |
3 |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4,000 |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10,625.9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