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10Z0034号)。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就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