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上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上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3月、4月取得了客户对相关项目出具的验收报告,所涉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态等均完成验收,核对一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部分影响事项已消除,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三、我们认为,上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审计意见无异议。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工作进度,并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钟鸿钧、张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