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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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859,917.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424,938.77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0,032,646.45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2、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下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