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亚东)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陈亚东 | 6 | 6 | 0 | 0 | 否 | 3 | 3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陈亚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人(陈琪耀)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陈琪耀 | 6 | 6 | 0 | 0 | 否 | 3 | 3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陈琪耀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人(屠世超)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屠世超 | 6 | 6 | 0 | 0 | 否 | 3 | 3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屠世超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人(沙建尧)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沙建尧 | 1 | 1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监督公司内控的实施及完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进行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对完善公司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月1日至4月8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4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沙建尧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人(蒋建华)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蒋建华 | 1 | 1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监督公司内控的实施及完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进行审查,提出合
理意见,对完善公司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月1日至4月8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4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蒋建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人(范薇薇)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范薇薇 | 1 | 1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月1日至4月8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3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4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范薇薇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