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83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三力士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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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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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报告第1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4年2月8日募集资金金额 | 707,992,249.47 |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 4,609,561.57 |
减:2024年2月8日-2024年12月31日使用 | 692,509,281.34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0.00 |
加:2024年2月8日-2024年12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7,913,476.85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8,786,88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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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北区支行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293016405013000154177 | 专用存款账户 | 498,851.4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86031110000088814 | 一般存款账户 | 4,121.11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903030120190009888 | 专用存款账户 | 18,156,793.2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575904151410000 | 专用存款账户 | 127,117.64 |
合计 | 18,786,88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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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57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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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8.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338.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250.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250.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金额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5亿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69,004.88 | 69,004.88 | 98.58 | 2026年2月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500.00 | 338.27 | 246.05 | 246.05 | 72.74 | 2026年2月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2,500.00 | 70,338.27 | 69,250.93 | 69,250.93 | ||||||
合计 | 72,500.00 | 70,338.27 | 69,250.93 | 69,250.9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4年6月5日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78.68万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2,500万元调整为338.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