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诺富特酒店中华B厅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9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99,82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份数1,002,476,929股)的59.833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7,419,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6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2,401,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46人,代表股份173,00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1%。
8、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4,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4%;反对:
8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弃权:10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183%。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5,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5%;反对:
8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2%;弃权:10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04,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9%;反对:
137,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9%;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5%;反对:
11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4%;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707,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1%;反对:
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7%;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72,895,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9345%;反对:88,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510%;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46%。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57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589%;反对:
167,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0%;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72,761,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8574%;反对:167,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971%;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455%。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06,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35%;反对:
154,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3%;弃权:47,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72,806,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8835%;反对:154,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893%;弃权:47,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272%。
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吴群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吴光明先生与吴群先生系父子关系,吴光明与吴群共同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光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26,811,827股,以上利益相关方均未委托他人或未接受他人委托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2,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9%;反对:
15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3%;弃权:4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丛丛律师和梁茜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