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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权限,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财务管理、财务运作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为公司开展经营规划、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活动提供专业研究分析,协助决策;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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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遵循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资金资产安全以及财务报告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
(四)制订、建议并实施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战略及各项业务经营战略;
(五)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的建议方案;
(六)监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支持经营层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进行决策;
(七)安排做好各项财务、税务、资金等相关基础与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制度、流程并落实执行;
(八)组织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及股权交易、股票或债券发行、借贷及担保、重大资金运作与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等,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九)与金融机构、外部审计师、评级机构、财务分析师、财税外管等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关系,以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公司其他有权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以下权限:
(一)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决策具有参与权或知情权;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会议;
(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财经决策执行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
(四)对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事项,有权拒付、纠正和向上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权,及其他有权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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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八条 财务总监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利谋取私利。
第九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专职,财务总监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薪。
第十二条 任职期间董事会可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时,应当于离职前1个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未经授权,财务总监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自2022年4月实施的《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