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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财会〔2023〕11号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资产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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