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钦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监事会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