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上述诉讼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2025-007)。
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沪0101民初1696号
案号:(2024)沪0101执1309号
立案时间:2025年2月19日
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