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59%;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20%;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有助于公司督促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及时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四、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不涉及对原议案的补充、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