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9年8月被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并于2021年11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在公司重整程序中,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2023年1月已更名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有条件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287,152,602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以及公司披露的重整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作出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如下:
“重整投资人承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7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飞马国际以现金或其他证监会认可方式予以补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承诺实现以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
2、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
3、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经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
综上,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242,314.16元,低于重整投资人承诺的5.7亿元,触发业绩差额补足义务。
业绩差额补足计算方式如下: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二)业绩差额补足及履行情况
经公司与新增鼎公司确认,新增鼎公司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为436,757,685.84元。
新增鼎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
四川华信针对上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5)第0571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年末顺利完成了重整,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公司虽然通过实施重整大大减轻了历史债务负担,但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底子仍较为薄弱,留存的相关经营业务恢复、发展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因部分债权人选择留债清偿等导致公司财务负担仍然相对较重,公司整体处于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再出发阶段。与此同时,在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恰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国际地缘经贸摩擦等不利
环境,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科学正确领导下,公司力克时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各项经营业务拾级而上,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等持续向好向优,但受制于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前期经营底子相对薄弱状况以及基于风险控制而适度控制发展步伐,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发展情况未达原计划预期,从而综合导致实现业绩情况与承诺业绩存在差异。
经过近三年的恢复、发展,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后,公司已焕发全新活力,2025年公司将积极进取努力作为,围绕公司“双环”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各项业务的拓展扩张力度,并研究推进资本运作事项,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的方式,推动公司实现规模增长和盈利水平提升,致力创造良好业绩,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并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尽快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鉴于新增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应支付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在会计处理上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厚公司净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该业绩补偿款收到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资金,改善公司流动性,助力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