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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宪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宪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经营管理以及选拔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宪民先生:男,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器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曾任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前按照相关程序向董事会提交了请假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和恪尽

职守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34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召开和参与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次数参加次数请假次数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20同意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30同意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认真审核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和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厂房改扩建投资项目及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本人通过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投资等有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事项提供有效的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同意了该项议案。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交流,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及相关聘任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认真审核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确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113.55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在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宪民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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