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正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正华女士,女,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敏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2 | 5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召开和参与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参加次数 | 请假次数 | 表决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同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同意 |
1、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总监及审计部经理候选人资质进行核查。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并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及审议、研究讨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并形成同意解除限售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同意了该项议案。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通过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重
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财务健康的潜在风险,并结合自身较为丰富的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与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方面,及相关聘任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通过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认真审核,上述被提名人均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确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3.55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本人也注重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治理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正华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