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