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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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