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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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2025-01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议事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投标中标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26.10万元,其中收入类5,080万元,交易对方情况详见下表,同类关联交易在2024年度发生金额为6,312.67万元;支出类546.10万元,交易对方见下表,同类关联交易在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31.54万元。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专门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有表决权董事五名,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联董事林军先生、周剑萍女士、靳其润先生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应当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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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产品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350.00 | 0 | 0 |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井下辅助施工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100.00 | 0 | 70.00 | |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暖气,水电等费用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30.00 | 7.50 | 16.31 | |
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采暖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1.50 | 0 | 1.48 | |
小 计 | 481.50 | 7.50 | 87.79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克拉玛依市富城油砂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油田技术服务、零星维修 | 公开招标、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2,000.00 | 0 | 5,963.70 |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施工 |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0 | 0 | |
克拉玛依市供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建设相关业务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1,000.00 | 0 | 348.97 | |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零星维修 | 公开招标、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40.00 | 0 | 0 | |
克拉玛依市富城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零星维修 | 零星维修 | 40.00 | 0 | 0 | |
小计 | 5,080.00 | 0 | 6,312.67 | |||
租入关联人房产 | 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及物业、暖气,水电等费用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3.60 | 0.90 | 3.17 |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费 |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 61.00 | 15.25 | 40.58 | |
小计 | 64.60 | 16.15 | 43.75 | |||
合 计 | 5,626.10 | 23.65 | 6,443.96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克拉玛依市富城油砂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产能建设相关业务 | 5,963.70 | 6,100 | 19.30 | 2.23 | 2024年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
克拉玛依市供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建设相关业务 | 348.97 | 450 | 1.13 |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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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
小计 | 6,312.67 | 6,550 | 20.43 | 3.62 | |||
租入关联人房产 | 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3.17 | 3.60 | 0.11 | 11.94 | 未达到披露标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小计 | 3.17 | 3.60 | 0.11 | 11.94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克拉玛依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井下辅助施工 | 70 | 45 | 2.42 | 55.55 | 2024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小计 | 70 | 45 | 2.42 | 55.55 | |||
合 计 | 6,385.84 | 6,598.60 | 22.96 | 3.22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克拉玛依城投”)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主营业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投资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18%股份,通过接受燕润投资持有的公司
11.99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公司29.9999%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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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克拉玛依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系公司租用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公司前期与其进行的同类型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约的情形。关联方二:克拉玛依市富城油砂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富城油砂矿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见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油砂矿勘探开采;油砂及其制品销售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龙翔小区30栋2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富城油砂矿公司为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城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富城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富城油砂矿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关联方三:克拉玛依市供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华建东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现制现售饮用水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光明西路19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克拉玛依市供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克拉玛依城投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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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克拉玛依市供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关联方四: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都炳锋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镇永新路11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全资子公司富城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前期与其进行的同类型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关联方五:克拉玛依市富城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富城油气”)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屈志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油气销售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永新路11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富城油气为富城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富城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富城油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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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六: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基物业”)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章磊磊注册资本:2,150 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鹏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全资子公司富城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鹏基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关联方七: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献奎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热设施维护及管理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鸿雁路12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系为公司自有房屋提供供暖服务。
关联方八: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汇集团”)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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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街309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融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核查,融汇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租用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公司前期与其进行的同类型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关联方九: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因士科技”)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环保技术、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治理;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传感网信息服务;电子标签、云计算、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科学技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监测检测类仪器生产;从事监测检测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216幢308室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士科技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准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准油智慧”)
42.86%股份;准油智慧的董事汪桢先生同时担任因士科技董事兼总经理,且与其配偶为因士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能安智慧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相关网站,因士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士科技拥有自主研发的VOCs感知元件和氢敏色变传感材料两大核心技术,研发了可量产的超低功耗气体传感芯片,实现了气体感知芯片模块大规模制造的纳米加工技术,突破了气敏材料核心技术,可实现多种气体检测;开发了氢敏色变传感材料,突破了常规氢气检测方法中灵敏度随时间延长下降、设备复杂、电信号弱等缺点;能够为准油智慧开展工业智慧安全、环保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实施业务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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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的价格,一般通过参加关联方的公开招标确定;公司租用关联方房屋的价格,按照同地段和楼层、方位与其他非关联方执行相同的市场价格;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务,按照销售价格扣除成本费用后留有合理毛利的原则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寻求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持续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按照行业商业惯例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林军、周剑萍、靳其润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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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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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