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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我们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应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医药”)、嘉应制药 (湖南) 有限公司 (曾用名:

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应湖南”)、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大健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管理、销售业务、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生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1.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嘉应制药全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应湖南”)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此期间,嘉应湖南向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3,499.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转出资金16,999.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系账号错误次日退回),向非关联方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转出资金累计转出资金6,500.00万元,除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转出的2,000万元外,上述资金均为各月初转出月末前转回,各月度末均无余额,但转出时未经董事会审批并进行披露。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关联交易总计金额1,039.94万元,详情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养天和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向养天和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销售产品1,079,289.00元00.25%100%-
共合医药公司及子公司向共合医药销售双料喉风散等产品8,755,815.01元02.07%1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养天和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向养天和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采购酒、护肤品等商品564,230.00元0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情况,截止2025年1月23日,资金已全部被归还,包括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还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等情况。上述事项说明公司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在资金事后控制活动中未明确并及时跟踪检查资金等事项。

上述内控问题发现后,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时整改,包括更换董事会秘书、设立内控专员岗强化内部控制管控、完成了线上财务系统升级并统一管理,及时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梳理核查并导入业务系统,加强关联交易审查等整改措施,公司自发现问题至今未再发生同类事项,内部控制运行时间较长,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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