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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成伟舒琳嫣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
电话0578-21710410578-2021217
电子信箱chengwei.huang@fdm.com.cnliny.shu@fdm.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65,683,946.971,015,752,996.751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44,693.8726,653,467.67-9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76,521.1610,243,408.69-12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6,531,926.50194,707,035.29-40.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70.0534-96.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70.0534-96.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6%2.11%-2.0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173,198,024.984,077,260,434.10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53,587,403.161,408,405,638.043.2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91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04%45,000,0000不适用0
张敏境内自然人5.31%26,425,9970质押26,072,632
卓越汽车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1%15,000,0000质押15,000,000
翁伟文境内自然人1.45%7,201,9810不适用0
徐开东境内自然人1.30%6,480,1000不适用0
卓斌境内自然人1.11%5,501,6770不适用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9%4,443,9500不适用0
王远青境内自然人0.88%4,380,0000不适用0
牛铭奎境内自然人0.62%3,070,0002,302,500不适用0
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其他0.51%2,540,0000不适用0
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卓越汽车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10名股东王远青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其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1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未决仲裁

2013年8月,公司与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丽水市国民体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体育中心”)签订《丽水市山地体育养生中心(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球类训练基地)项目经营权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体育中心委托公司经营丽水市山地体育养生中心项目,约定:“项目建设总投资应不少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成本),一期投资1,000万元,二期投资2,000万元,项目经营性租赁期限40年,起始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27日,租赁期满后,项目经营权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乙方在2013年底完成项目一期建设,2014年底完成项目二期建设”、“乙方在该

项目上的建设投入3,000万元以上即作为项目经营权的租金(以建成后第三方评估资产值为准,如不足3,000万元,不足部分在2015年3月31日前以交付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如超出3,00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须再支付租金。”2016年10月,公司完成该项目建设,账面确认固定资产1,848.81万元。2023年11月,体育中心对公司提起仲裁,认为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未达成最低标准建设投入额度,请求仲裁确认:协议书解除,公司无偿移交丽水市山地体育养生中心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所有不动产,并支付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7日的租金20,425,166.70元。公司收到仲裁后提出反请求:协议书解除,体育中心向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2,00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1月22日23,880,000.00元)。该案件分别于2024年3月、4月开庭审理,目前丽水仲裁委组织评估公司对涉案房产价值评估中。根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法律意见以及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预计上述未决仲裁事项损失金额为500万元,于2023年已计提相关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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