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岩山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说明

蒋薇,中国国籍,198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创新投行部任高级经理、助理董事、董事职位。2016年12月加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海外中心CFO、助理总裁,现担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6月8日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蒋薇651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5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就年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等议案。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详见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终止受让Nullmax (Cayman) Limited剩余部分股权协议及签署增加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多元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终止受让Nullmax (Cayman) Limited剩余部分股权协议及签署增加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人认为:股权转让各方终止收购关于Nullmax (Cayman)剩余部分股权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减少了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审议。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上午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未名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未名先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董事张未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提名张未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未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关注。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2、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3、2024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

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薇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