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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47,279.4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1,543.2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13,065,553.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3,226,154.32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81,994,296.7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560,106,645.28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600,729,718.95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0,106,645.28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

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注:以公司现时总股本683,285,80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830,006.42元(含税)。】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7,830,006.42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47,830,006.4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9.8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7,830,006.4281,994,296.72205,032,991.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247,279.4884,149,516.07276,166,631.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00,729,718.9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60,106,645.2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34,857,294.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37,854,475.6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34,857,294.94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334,857,294.94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137,854,475.66元的

242.91%。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经营净现金流为正且货币资金充裕,本期分红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2,224,591.71元、21,902,249.57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5%、0.71%。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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