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成飞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项目2023年1-12月(合并)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差异
销售费用4,174,454.335,744,472.06-1,570,017.73
营业成本1,853,045,613.491,851,475,595.761,570,017.73
利润表项目2024年1-12月(合并)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差异
销售费用5,236,927.225,604,259.72-367,332.50
营业成本2,136,798,640.562,136,431,308.06367,332.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