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2012年3月,总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12月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及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公司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独立进行审计,表现出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充分满足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公司2024年报审计完成阶段进行沟通,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程序执行、审计报告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进行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进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