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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1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96,56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96,56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982,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1,981,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7%;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396%;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0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3%。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2%;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7%;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648%;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0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1%。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2%;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7%;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648%;反对8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0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1%。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9%;反对89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992%;反对89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9%;反对90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066%;反对90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3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9%。

提案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0%;反对91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8%;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653%;反对91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67%;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春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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