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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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2 |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6898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全聚德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060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全聚德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全聚德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全聚德股份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全聚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奚大伟 李杰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
中油首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
应收账款 - 5.00 - 3.62 1.38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0.50 4.56 - 3.87 1.19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北京市建国饭店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1.06 - 0.96 0.10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北京展览馆宾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0.04 0.31 - 0.32 0.03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1.22 0.61 - 1.81 0.02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10.00 - - - 10.00未到期经营性往来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北京聚兴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295.36 - - 295.36 -非经营性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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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0,265.46321,578.86118.84320,177.8821,785.28-- |
本表已于2025年4月11日获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金梅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石磊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晨旭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