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6,04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8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7,844,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3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199,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54%。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199,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64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5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64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78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6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73,64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77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6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73,60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82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6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973,6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反对1,93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弃权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80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1%;反对1,93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6%;弃权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
同意973,4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反对1,87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弃权6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63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2%;反对1,87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6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73,53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8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6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5,69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反对1,8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弃权6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7,844,408股股份,关联股东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0,000股股份,上述股东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240,4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9%;反对1,82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弃权6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4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9%;反对1,82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弃权6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969,49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1%;
反对5,87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1,65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6%;反对5,87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8%;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张利平先生与公司四届四次员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玉明先生、李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1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肖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1,1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3,300,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9969%。
10.2选举崔卫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27%。
10.3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05,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61,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63%。
10.4选举肖智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6,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96.0726%。
10.5选举张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36%。
10.6选举张昊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26,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82,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847%。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1选举于燮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522,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1010%。
11.2选举徐焕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7,06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9,21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3804%。
11.3选举何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7,11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9,266,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008%。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