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28名调整为2,48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138万份调整为21,256.6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881.40万份。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监事:罗华兵、张玉明、张利平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