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吴剑飞女士及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邹建新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提名王强民先生、梅小明先生、闻发平先生、李长春先生、张轶先生、范乃娟女士、吴剑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开田先生、陆文龙先生、栗春坤先生、邹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田 陆文龙 江希和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