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栋
401 |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 江禹联系人 王坤、徐文联系电话 025-8338807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182注册资本 991,791,553.00元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法定代表人 王强民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吴剑飞联系电话 025-57234888-801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8月21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9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
年度报告于
2025 |
年
月
25 |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项目 | 工作内容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尽职推荐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 |
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年
4 |
月
日、
2024 |
年4月22日、2025年4月21日至23日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 |
业绩情况、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次现场培训。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08.60万元,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的方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联担保、套期保值、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委托理财等事项,累计发表核查意见13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3、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4、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6、保荐机构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
项目 | 工作内容 |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8、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9、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10、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1、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12、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13、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此外,保荐机构还对发行人出具
次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2025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因未有效履行关于人员独立性的承诺,被江苏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2月2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
按期报送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坤 徐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