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1人,代表股份769,565,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814%。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4,502,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453%。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7人,代表股份5,06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1%。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4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65,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63%。
(五)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60,7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373,3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13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0,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1%;反对373,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8%;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58,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7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3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8,7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86%;反对37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54%;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60,1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375,1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9,9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22%;反对37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54%;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4%。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60,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370,9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13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0,7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80%;反对37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4%;弃权1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5%。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104,8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326,1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13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4,6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48%;反对32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9%;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3%。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62,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372,9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29,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2,7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75%;反对37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19%;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05%。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896,5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519,8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4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24%;反对519,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20%;弃权1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5%。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904,0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2%;反对3,518,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2%;弃权14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3,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43%;反对3,51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47%;弃权1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1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梁子恒、谢文婷
(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