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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玉罡先生、段淳林女士、范海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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