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吉争雄。
司农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36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事务所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0日,司农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计划和范围、识别的潜在关键审计事项及与此次审计相关的重大会计实务等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好前期的准备。
(三)2025年2月24日,审计项目组提交了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21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